三年租金难讨回,菏泽法官田间地头审案件——树木种植经营纠纷的司法实践
山东省菏泽市某基层法院的法官将法庭搬到了田间地头,公开审理了一起因树木种植经营引发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。该案中,原告李某将土地出租给被告张某用于种植林木,但连续三年租金被拖欠,多次催讨无果后,李某无奈诉至法院。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树木种植,法官决定在涉案租赁地现场开庭,既方便当事人诉讼,也便于查明事实、化解矛盾。
案件背景:租金拖欠三年,多次调解未果
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19年签订土地租赁合同,约定李某将其位于菏泽市某村的5亩土地出租给张某用于种植杨树等经济林木,租期10年,年租金每亩2000元,每年年底支付。自2021年起,张某以林木生长周期长、资金回笼慢、市场行情不好等理由,连续三年未支付租金,共计拖欠3万元。李某多次上门催要,村委会也多次调解,但张某始终推脱,甚至避而不见。李某遂于2023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解除合同、支付租金及违约金。
法官现场勘验,地头开庭释法明理
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王法官发现,该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,但涉及农村土地、树木种植经营和农户切身利益,若简单判决,可能加剧双方矛盾,也不利于后续执行。为深入了解案情,王法官决定前往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勘验。在勘验中,法官发现张某确实种植了约300棵杨树,部分已成材,部分尚小。法官还了解到,张某并非恶意拖欠,而是因为前几年树木价格下跌,加上家庭变故,导致资金周转困难。
为便利当事人诉讼,王法官决定在租赁地旁的空地上开庭。开庭当天,吸引了众多村民旁听。庭审中,法官引导双方就合同履行、租金计算、树木处置等问题进行充分辩论。李某表示,自己年事已高,土地租金是老两口的主要生活来源,张某长期拖欠令其生活困难。张某则承认欠租,但请求延期支付或分期支付,并希望继续经营树木。
调解优先,促成双方握手言和
王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,从情、理、法多角度进行调解。一方面,向张某释明,按时支付租金是合同义务,违约不仅要承担租金,还可能面临合同解除、树木被强制处置等后果;另一方面,也做李某的工作,考虑张某的实际困难,给予一定宽限期。法官建议双方可协商将部分已成材树木出售以抵租金,或调整租金支付方式。
在法官主持下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一、张某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拖欠租金3万元;二、后续租金按年支付,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;三、若逾期支付,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自行处置树木。至此,一起长达三年的租金纠纷圆满化解,双方握手言和。
法官说法:土地租赁与树木种植经营需规范合同
该案虽小,却折射出农村土地租赁和树木种植经营中的常见法律问题。法官提醒,租赁土地用于树木种植,应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租金、支付期限、林木所有权、合同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等。若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,出租人可依法主张权利,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和证据保全。也呼吁承租人要诚信经营,切勿以经营困难为由逃避合同义务。
将法庭设在田间地头,是菏泽法院践行“马锡五审判方式”、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。通过巡回审判,既方便群众诉讼,又起到“审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社会效果,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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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2 15:24:19